2007年11月28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五版:浙江潮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乱穿马路者身份信息录入电脑
行人闯红灯将被拍照存档
刘曜 陈凯

  本报讯  “您好,您闯红灯了,请出示您的身份证。”昨天下午,一邹姓市民在温州锦绣路与车站大道交叉路口闯红灯时,被交警叫到了路边。除了进行教育外,交警要求他出示身份证,并将他的个人信息录入了电脑。今后如再闯红灯,交警部门将根据存档信息对其加倍处罚。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及相关法规规定,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、行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等行为,都可处以5元至50元的罚款。但是该处罚规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却有不小的难度。近日,温州市交警支队二大队,针对行人乱穿马路行为“教育难”“处罚难”等问题,对市区几个路口进行了实地调查,并推出了“乱穿马路者身份录入”措施。根据该措施规定,执勤交警将通过交通岗亭的电脑、相机等设备,对闯红灯等乱穿马路者的身份、肖像、工作单位、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电脑存档,乱穿马路者如再犯,交警部门将核对存档信息后,进行加倍处罚。
  二大队教导员朱振华说:“对行人的违反交通法规行为如何进行教育或处罚一直是个难题。行人违规了,如果说身上没钱,不接受处罚,或借口身份证没带,那就拍下照片存档。如遇再犯,就加重处罚,同样录入电脑。我们希望该措施能发挥一定的规范作用。当然,该项措施以教育为主,不轻易罚款。”据介绍,该措施将首先在二大队三中队辖区进行试点。